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精减不必要的会议,避免会议马拉松式开法,保证兼任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企业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自身企业的发展,特拟订本会会长办公制度如下:
一、 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要求会长、副会长研究决策的事项和问题,应分为三个轻重级别,即重要性的为一级,一般性的为二级,事物性的为三级。
二、 三级事务性的事项和问题,由会长或分管副会长批示后,由秘书处书面(传真)给各副会长,并征求书面反馈意见。无需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三、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由秘书处提前三天发出会议书面(传真)通知。
四、 会长办公会议书面(传真)通知,必需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和会议重要程度的级别。
五、 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如有增删建议,应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将建议书面反馈(传真)给秘书处。
六、 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出差或业务繁忙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重要性(一级)会议,必须书面授权代表参加。
七、 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前一天,将本人参加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反馈给秘书处。
八、 对不派人代替、没有授权代表、无故不出席会议的人员,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定期书面向全体理事公布,以便接受全体理事监督。
九、 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人员,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滞后、工作被动和损失,由其本人自负。
十、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主持,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重大事项,并提请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本会工作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本会自身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本会应有作用,特拟订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如下:
一、 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要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和问题,需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决定召集,并由秘书处提前七天发出书面(传真)通知。
二、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书面(传真)通知,必需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
三、 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如有增删建议,应在召开会议三天前将建议的书面材料反馈(传真)给秘书处。
四、 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出差或业务繁忙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书面授权代表参加会议。
五、 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前三天,将本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反馈给秘书处。
六、 对不派人代替、没有授权代表、无故不出席会议的人员、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定期书面向全体理事公布,以便接受全体理事监督。
七、 对无故不出席或迟到、早退的会议人员、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滞后,工作被动和损失,由其本人自负。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为一次会议缺席,一年累计三次会议不到者,作为自动放弃理事成员和一切职权。
八、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必需由2/3以上人数到会才能召开,重大事项需要会议表决,必须由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

一、 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 确定一名副会长负责财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月上报。
四、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每月至少到银行对帐一次,并配备保险箱、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票据等。
五、 加强财务支出管理。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自觉控制财务支出;鼓励购置固定资产,坚决反对滥吃滥用;购物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入帐。必须按协会章程规定,明确审批权限,会长审批3000元以下,3000—10000元由常务副会长会签,10000元以上开支,先打预算报告,由理事会通过达成决议后方可使用。
六、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能在会员中分配,与协会工作无关的项目,不得在协会经费中支出。
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侵占、私分、挪用协会资金。违者,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秘书处工作守则

为规范食品制药机械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和办公制度,特制定本守则。
一、 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二、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行规公约,严格按章程办事,坚决执行理事会决议,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 加强与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帮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四、 积极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质量检测、组团参展、职称评审等企业有益的活动,为企业营造诚信环境;
五、 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企业关系,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六、 请假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做到先,上班时间不随意外出,不大声喧哗,不办私事,做到公私分明;
七、 认真做好《食品制药机械》报的编辑和发行工作,加强与企业和新闻媒体的交流,提高办报质量,宣传党的政策,宣传企业整体形象,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
八、 加强与国际贸易机构和各地协会的联络,及时掌握信息和动态,认真组织经贸洽谈和市场考察,引导企业走品牌之路;
九、 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爱护公物,节约开支,不浪费,不损公肥私,保持清正廉洁,维护协会尊严和利益;
十、 加强统计工作,做好资料和照片的收集和保管,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外借,防止差错和失密;
总之,秘书处要做到: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应传递的信息在我手里中断;不让正处理的文件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和失密现象在我这里发生;不让领导的声誉在我这里受到影响;不让温州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以上守则,请秘书处人员自觉遵守。


关于制订人才公约的实施办法

本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1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的决定,明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加大对人才的管理、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实现人才工作协调发展。根据本会章程和行规公约,从培养人才和爱护人才出发,防止人才恶性流动,建立行业有序竞争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订人才公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协会统一建立人才供求数据库和档案,由本会人才管理工作委员会领导,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凡愿意执行办法的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加。
第三条 入档条件和对象:各企业中重要的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四条 由各企业填好人员登记表,报协会输入电脑,注册入档。
第五条 本会从社会、学校等途径引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存库入档,为企业储备后续人才。
第六条 企业急需人才可以向社会招聘,也可向协会申请推存。
第七条 本会提倡各企业人才的相对稳定,但经聘用企业领导同意,允许人才合理流动,尽量发挥人才作用,促进行业发展。
第八条 各企业之间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下,可以互换、借用、支援各种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九条 确定是聘用企业自动放弃和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协会可以安排推存给其他企业。
第十条 各类技术人员按个人意愿要求调离的,必须执行合同期限,在合同期限未经企业领导同意不能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期内人才跳槽,接收单位以该人年薪二倍处罚,罚金30%交协会,70%给会员单位。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人才跳槽,又带走商业机密,本会会同会员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一同向接收单位起诉,予以法律制裁,其一切费用由起诉会员单位负担。胜诉补偿金一律归会员单位所有。
第十三条 对个别频繁跳槽,借机抬高自己身价,职业道德败坏的人员,本会予
以行业内部通报,建议行业内企业拒绝录用。
第十四条 凡受企业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行业内拒绝录用。
第十五条 凡由企业出资派送参加学习培训过的技术人员要求调动的,需经企业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企业有权索回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对新招聘或流动的专业人才,企业必须及时同协会秘书处申报,以便调整和注销。
第十七条 对参加本实施办法的会员企业,受到权益保护,如有纠纷由本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本会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如有泄露登记企业人才信息的,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需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人才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一条 凡参加本实施办法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如企业退出本活动须经本会人才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