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凸现食品制药机械行业集聚效应,发挥区域和品牌优势,继续做大、做强、做专、做优食品制药机械产业。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行规行约(以简称为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在市经贸委、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
第三条 在协会范围内从事食品制药机械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单位都应自觉的遵守本规约。
第四条 温州市食品制药机械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提倡安全生产、质量合格、依法经营、诚实服务、讲究信誉。
第二章  行规行约
第六条 规范食品制药机械行业生产秩序,杜绝食品制药机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讲究信誉,坚持照章纳税,坚持诚实守信,坚持文明经商,坚持安全生产。
第八条 反对不正当的低价恶性竞争,制定合理价格,防止任意抬价或压价,从根本上维护经营和全行业的利益。
第九条 提倡行业内部团结、互助、自律和会员企业间的友好合作,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 严格执行食品制药机械生产经营中的有关工艺、技术、质量等标准和规范。坚持质量第一,严把质量关,坚决制止生产经营活动中假冒伪劣及欺诈行为。
第十一条 坚决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制定合理价格,坚持明码标价,从根本上维护经营者和业务单位的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二条 坚持聚才兴企,反对互挖人才,对恶性跳槽者在行业内采取通报,拒绝接收等措施。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工商税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项费税。依法纳税,坚决反对偷税漏税行为。
第三章  规约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积极配合上级工商、质量检测部门对食品制药机械行业生产经营产品的商标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 
第十六条 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业务水平,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协会负责牵头组织企业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推荐和评定。 
第十七条  开展行业评比先进活动,树立行业标兵,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 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招商洽谈等经贸活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出国考察,拓宽经营销售渠道,发展生产经营业务,努力提高会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第十九条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制药机械行业的市场经济信息,通过协会会刊等形式及时传递给企业,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 开展行业统计和调查工作,各会员企业每年(年终)向协会报送销售额(产量、产值)利税等资料,以便统计和掌握行业情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规约的贯彻落实,对执行规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法人代表给予表彰鼓励,以扩大影响。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规违约的单位,由协会牵头负责,组织理事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商定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反规约行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方式;对严重违规违约的单位将采取内部通报,行业爆光,经济处罚等行业惩戒措施;对情节特别严重和违法的要上报,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依法处理,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四条  温州市食品制药机械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经温州市食品制药机械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约解释权归温州市食品制药机械行业协会理事会,本规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约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本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