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本会工作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本会自身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本会应有作用,特拟订本会理事会会议制度如下: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要求理事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和问题,需要召开理事会,由会长决定召集,并由秘书处提前七天发出书面(传真)通知。
二、理事会书面(传真)通知,必需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如有增删建议,应在召开会议三天前将建议的书面材料反馈(传真)给秘书处。
四、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出差或业务繁忙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书面授权代表参加会议。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前三天,将本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反馈给秘书处。
六、对不派人代替、没有授权代表、无故不出席会议的人员、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定期书面向全体理事公布,以便接受全体理事监督。
七、对无故不出席或迟到、早退的会议人员、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滞后,工作被动和损失,由其本人自负。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为一次会议缺席,一年累计三次会议不到者,作为自动放弃理事成员和一切职权。
八、理事会必需由2/3以上人数到会才能召开,重大事项需要会议表决,必须由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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